但在没有任何证据支持的情况下,这种主观推测只会引起更加尖锐的矛盾。
所以,他们必须寻找证据。
案件发生在傍晚时分。
受害人刘某正骑着自行车往家走,冷不防被一个同样骑自行车的陌生男子撞倒在地,自行车受损,两人争执起来。
男子表示帮她修理自行车。
恰在此时,过来一位外村人问路。
待那人走远后,男子凶相毕露,将刘某拖至附近一间废弃的水泵房强奸。
然后抢走了她的手表和手提包等物,骑上自行车逃之夭夭。
时任河南省检察院检察长赵文隆与王绳祖等人一起,先后两次来到案发地点实地察看。
发现水泵房位于野外,是一间没有门窗、四面透风的破房子。
赵文隆提出,重点查找罪犯作案时所骑的自行车、所穿的大衣、皮鞋的下落、被抢手表的去向、魏清安有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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